
好消息! 成立有限公司銀行開戶文件終於放寛! 早前我們的多篇文章提到,成立有限公司銀行開戶非常艱難,提供證明文件亦令批核時間冗長。現時成立有限公司銀行開戶時,需利用月結單作住宅證明,不僅要是最近3個月內的公用機構單據、政府或公營機構等發出的相關地址證明文件,亦不接納電子帳單或自行打印的版本。
事實上,金管局近年應對成立有限公司在銀行開戶困難的聲音,推出不少措施,包括發出開戶指引,向銀行澄清客戶盡職審查中經常被錯誤詮譯的規定,以及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成立有限公司的銀行開戶困難的意見。詳情可看 “新成立公司銀行開戶最新情況及貼士 – 上篇”及“新成立公司銀行開戶最新情況及貼士–下篇”。
而近日,金管局致函所有認可機構,表示與證監會、保監會和海關檢視反洗錢和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後,建議刪除現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有關核實客戶地址的規定。市場原本僅料放寬至接受電子月結單作開戶,結果豁免提供住址證明文件,明顯較預期寬鬆。金管局期望減少銀行處理成立有限公司的銀行開戶時間,不過針對個別特殊情況,客戶或仍需提供地址證明文件。通告並指,有關反洗錢的準則修訂,暫訂於一八年上半年刊憲。
換言之,往後成立有限公司銀行開戶時,金融機構毋須取得客戶地址為證據。金管局總裁陳德霖上月提多項發展金融科技的政策,金融機構毋須向客戶索取住址證明,將有助成立有限公司的客戶開戶,特別是虛擬銀行。
不過,市場擔心若有人成立有限公司時虛報地址或增銀行營運或信貸風險。香港銀行零售業務主管指,因成立有限公司銀行開戶仍需提供身份證明及基本個人資料,不影響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且仍會根據交易,小心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難對銀行反洗錢監控有負面影響,審批貸款時亦進一步嚴格審視借款人入息等資料,不會因為客戶地址不符而令銀行信貸風險加劇。
我們預期這個放寬行動,肯定有利加快有意成立有限公司的人仕開銀行戶口程序及縮短審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