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這個樓價長期高企的地方,很多人仍會考慮應否成立有限公司購買物業。作為開公司專家,富信亦常被問到這問題。今期富信教室就來分享一下這熱門話題,到底成立有限公司買樓有著數嗎?
其實,用公司名義買住宅物業收租,即成立有限公司持有物業。根據法例,只有”自然人”即個人身份或“法人”即成立有限公司才可以持有物業。好處包括透明度高,相對較公平。情況就等如幾個朋友合資做生意,所有決議由幾位股東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無論買賣、租務,事事有商有量,共同參與。
在政府推出一系列的印花稅包括「額外印花稅」(SSD), 「買家印花稅」(BSD)及「雙倍印花稅」(DSD)以前,成立有限公司買樓在財務上最大的好處就是稅務優惠和節省金錢,透過轉讓有限公司股份而間接擁有物業權的話,買家所負擔之印花稅率只不過是股份價值之0.2%,若以1,000萬元公司股份價值轉讓,印花稅只不過是2萬元,但以個人名義買入同樣價值之物業,就要付出龐大的印花稅,印花稅率是3.5% (2,000萬以上為4.5%),稅金便要35萬元。
另外,以個人名義買樓收租,要交物業稅(全年淨租金收入的15%),成立有限公司則交利得稅(全年扣除支出後盈利的16.5%),而沒有盈利下甚至不用交稅。而物業按揭貸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在成立有限公司後持有物業是認可正常支出,因此,整個貸款期之利息支出,都可以得到稅務的抵消,至於私人物業按揭貸款的利息支出,則只有15年免稅額,每年HK$100,000而已;其他方面,成立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的業主亦可從物業裝修、家居電器折舊、或董事方面住屋津貼安排等,得到不同形式的稅務節省,此為私人物業業主不能享受到的。
下回再介紹近年香港一系列的印花稅,從而對理解成立有限公司買樓是否有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