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收到一個諮詢關於成立公司、商標註冊及商業登記是否有分別的問題,作為開公司專家,我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與大家分享一下。其實成立公司、商標註冊及商業登記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並受不同的法例規管,請看以下圖表:
項目 | 成立公司 | 商標註冊 | 商業登記 |
---|---|---|---|
政府部門 | 公司註冊處 | 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 |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 |
法例規管 |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 《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香港法例第559A章) | 《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 |
服務 | 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註冊服務 | 為公眾提供商標註冊服務 | 為在香港經營的業務,包括獨資公司、合夥業務、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業登記服務 |
相關網站 | 公司註冊處網站:www.cr.gov.hk 公司註冊處註冊易網站:www.eregistry.gov.hk 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服務:www.icris.cr.gov.hk 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www.mobile-cr.gov.hk |
知識產權署網站:www.ipd.gov.hk 知識產權署網上檢索系統:ipsearch.ipd.gov.hk 香港知識產權公報: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 |
稅務局網站:www.ird.gov.hk 商業登記署網頁:www.gov.hk/br |
但作為開公司專家,富信提醒大家,公司名稱於公司註冊處註冊或業務名稱於商業登記署登記後,並不代表有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因此,即使你已於公司註冊處或商業登記署註冊有關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你仍須向商標註冊處註冊你的商標。 只有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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