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薪俸稅
香港的稅制是按地域來源徵稅,凡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因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退休金而獲得的入息,不論是否已在其他稅收管轄區繳稅,均須課繳薪俸稅。
董事
如你的職位是履行根據《公司條例》所載的職務和責任,即屬香港公司的董事。一般而言,如擔任香港公司的董事,不論你於有關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多少天,你從該職位所得的入息須全數繳納香港薪俸稅,而不可就該酬金申請任何稅務豁免或寬免。
僱員
如你是僱員而受僱工作來源地是香港,即使你有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你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不過,你可在某些情況下按年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申請稅務寬免。
如你須繳納薪俸稅或已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同時,你亦可根據《稅務條例》所訂明的條文申索其他免稅額,以減少應課稅的入息總額。本文介紹各類免稅額、申索免稅額的方式,以及近年免稅額的修訂。在每一個課稅年度,你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此外,你亦可申索你其他家庭成員的免稅額。這些免稅額包括:
- 子女免稅額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單親免稅額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當你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稅表。
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稅,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須在你的BIR60表格上簽署。
不依期提交報稅表
在任何情況下,根據《稅務條例》,如果納稅人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仍未繳交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論。而評稅通知書內尚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稅務局可採取法定追稅行動,包括徵收5%附加費、向第三者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及進行法律行動等或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