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必須留意事項 之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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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必須留意事項 之 下篇

早前開公司專家綜合以下開公司必須留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並已在上篇分享一部份, 今次讓我們一起完成另外一部份的必須留意事項, 下篇正式開始:

1.稅務

  • 產生於香港的利須繳納利得稅。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才會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 如果是來自香港境外的利潤, 在香港可能被視為離岸來源和不徵稅
  • 公司無利潤、不用交稅
  • 自2018年4月1日起, 有限公司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 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
  • 在香港, 許多公司支出項目可以扣稅

2.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自2018年3月1日起,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 採取合理步驟識別其公司的重事控制人
  • 向重要控制人發出通知和取得該人的所需資料
  • 向重要控制人登冊上記錄有關其重要控制人的資料, 並保持資料更新
  •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在香港其它地方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允許執法人員檢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凡未有履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責任, 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4級罰款 (即港幣25,000元)。如情況適用, 另每日罰款港幣700元。

3.指定代表

自2018年3月1日起,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

  • 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該公司的指定代表, 以提供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有關協助予執法人員
  • 委任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公司的指定代表:
  • 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 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或
  • 香港持牌會計專業人士、香港持牌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香港持牌人。

4.持續遵守法規

公司須遵守公司條例的法律責任, 並持於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指明表格等

若對開公司有問題, 請隨時給我們開公司專家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