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強積金轉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有法律責任安排新僱員登記參加你所選擇的強積金計劃。除了獲豁免人士外,你應安排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想知道更多詳情,歡迎聯絡我們。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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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3619 3460
(852) 6572 5567
(852) 8148 6087
comsec@fuson.com.hk
9:30a.m. – 6:00p.m.
(星期一至五)
九龍尖沙咀東部
科學館道14號
新文華中心B座10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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